我国外语类和双语类出版物多数存在中英文混排的现象,由于统一规范的缺位,各出版单位对标点符号,尤其是中英文衔接处标点符号的使用无章可循,便自定章法,各行其是。这样做既影响意义表达和国际文化交流,也不利于语言文字规范体系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出版物进行年度核验与质量评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注销登记。各出版单位对中英文混排出版物的标点符号虽有自己的章法,但这一章法不具普适性,是否能被行政部门认可并经得起质量检查,确实并无把握;而行政部门在质检过程中对中英文混排文本标点符号用法是否正确也找不到判断的依据。(选自: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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